简述房产税纳税规划(阐述房地产税)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简述房产税纳税规划,以及阐述房地产税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房产税的具体政策?
房产税政策:
试点区域
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渝北、巴南。包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征收对象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纳税人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征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税率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当年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当年可酌情减征或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计算,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包括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5.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按照房产余值) 。
6.2009年1月1日,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三、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容和计算
税收是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自古以来,我们都会对各个方面实习税收政策。当你工作时,你需要上交工资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税收,当你买房时,你也一样需要上缴一定的百分比作为房产证的税收,由于房产税收涉及较多方面的内容,也存在多方面的计算,所以,对于房产证税收,国家也制订了相关的规定,那么究竟房产证税收的范围是怎样的?它们又是怎样计算的呢?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哪些?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征收范围限于经营性房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房产税分两种计算方法:
一、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1]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不同的房产证税收依据,我们都知道,房屋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然而房屋房产证税收也是我们在生活中处理比较繁琐的一件事,规定设下的条条框框让我们对它的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学习了解,加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发生改变,所以,对于房产税收征收范围,建议大家在通过上面获取的具体信息后,能够咨询当地工作人员的详细解答,从而更好的对各个方面理解。
简述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房产税税收优惠有: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经费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以上房产免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根据《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简述房产税纳税规划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阐述房地产税、简述房产税纳税规划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